为了保证我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手册》之《太原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文件,结合我院自身情况,特制定《纽约国际上网导航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分(20分)+专业素质测评分(70分)+身体素质测评分(10分)
(一)德育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成绩=基本素质考核分(12分)+附加分(8)
1、思想道德素质附加分(2分)
(1)获国家优秀学生干部和国家优秀学生每项加1.5分,获省优干、省三好每项加1分;获校优干、校三好每项加0.8分;获院三好加0.5分;获优秀团干加0.3分;获优秀团员加0.2分;各类单项奖每项加0.2分。
(2)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视其承担的责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可加0-1分,其中: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别加1分、0.9分;院团委副书记加1分;校、院部长、副部长分别加0.8分、0.7分;校、院学生社团负责人加0.6分;各班班长加0.8分、团支书加0.5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宿舍长)加0.2分;校、院学生会部员加0.1分,工作成绩突出者加0.2分。此项由年级辅导员负责考评、打分和解释。
学生干部加分=学生会干部(多个取最高分)+班级干部+社团干部
(3)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舍长加0.2分,其他成员每人加0.1分。
(4)参加无偿献血每人加0.3分。
(5)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或见义勇为表现突出,受到校、院通报表扬者加0.5分。
(6)单项活动突出者,经院团委、党支部审核推荐,加0.2分。
(7)代表学院参加的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分,其它队员加0.2分(参加健美操的同学的队员加0.5分,表现突出者加1分);此项由学生会负责考评、打分和解释。
注:以上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分。
2、人文素质附加分(3分)
(1)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能就各种现象阐明自己的观点,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经辅导员审阅合格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2)能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每参加一次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3)在文艺、演讲、辩论等比赛中获奖者,获省级及以上奖每一项加1分,依次减0.3分,获校级奖每一项加0.5分,依次减0.2分;获院级奖,每一项加0.3分,依次减0.1分。
(4)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每篇加1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0.5分。
注:以上各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3分。
3、创新与实践素质(3分)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科技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
(2)个人积极参加校、院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次加0.5分。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通讯员、优秀学生志愿者等加0.5分。
(3)参加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力学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获国家级奖励者: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9分,优秀奖0.6分;获省级奖励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4分;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优秀奖0.2分。
(4)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级期刊上每篇加1.5分;二级期刊每篇加1分。
(5)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奖励的,每篇(项)加1分。
注:以上各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3分。
(二)专业素质测评分
1、不计入奖学金专业测评分的课程
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暑期社会实践、公益劳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安全教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形势与政策、大学计算机基础等实行二级计分制的课程或教学环节不计入奖学金专业基础分的计算。
以上课程虽不计入奖学金专业基础分的计算,但必须通过。
2、专业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1)专业素质测评分=专业基础分+智育附加分
(2)专业基础分=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70%
(3)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质量绩点)/∑(课程学分)
(4)质量绩点折算方法:
课程考核成绩 |
质量绩点 |
课程考核成绩 |
质量绩点 |
90分以上 |
4 |
优 |
4 |
80—89分 |
3.0—3.9 |
良 |
3 |
70—79分 |
2.0—2.9 |
中 |
2 |
60—69分 |
1.0—1.9 |
及格 |
1 |
<60分 |
0 |
不及格 |
0 |
(5)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平均学分绩点×10+50
3、智育附加分
(1)参加校级学习竞赛(高数竞赛、英语竞赛等)获奖者: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优秀奖加0.1分;
(2)获市级以上单科学习竞赛(高数竞赛、英语竞赛等)第一名者加2分,其它各名次者加1分;
(3)通过国家计算机二、三级者分别加0.3分、0.5分;
(4)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者分别加0.3分、0.5分;
(5)考试科目单科获100分者加1分;
(6)获得国家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者加0.5分。
(7)选修课通过一门加0.5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注:以上智育附加分和专业基础分数总和不得超过70分。
(三)身体素质测评分
身体素质测评分=身体素质测评基本分+附加分
1、身体素质测评基本分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10%;三、四年级体育基本分按7分计算。
2、体育课成绩折合计算方法
体育课成绩 |
折合分数 |
优 |
95 |
良 |
85 |
中 |
75 |
及格 |
65 |
不及格 |
0 |
3、附加分
(1)参加省级比赛获个人名次前六名者、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加1分,非主力队员加0.5分。
(2)破校纪录者加1分,破省、全国纪录者加2分。
(3)参加校运会项目,取得第一名者加0.5分;取得二至三名者加0.3分;取得四至六名者加0.2分。
注:以上体育附加分和身体素质测评基本分数总和不得超过10分。
(四)因违纪受到各类校、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0.5、0.3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警告以上留校查看以下处分者,受处分后一年内,不能参评各级奖学金;
2、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受处分后两年内,不能参评各级奖学金;
3、所评定的学期有学分绩点为零的课程,不得参评各级奖学金;
4、未按照规定时间注册者,不能参评各级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将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汇总表的纸制版及电子版、参评学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获奖证明)按规定时间交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班级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2、本学期所获奖项必须在本学期评选奖学金时使用,不得跨学期使用;若由于获奖证书未发不能提供复印件者,需提供获奖证明。
3、各班级集体交回材料后,不再受理个人各种加分材料;
4、各类奖学金评审结果将采取“异议期”制度,如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起三日内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5、开学未报到学生、在外住宿的学生不得评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