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21〕9号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晋办发[2017]18号)和《太原科技大学校、院(处)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实践,根据省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保持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标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真正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动实现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目标。
第二章 院党委中心组的人员构成
第三条 学院中心组成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学院党委副书
记、副院长、各党委委员
第三章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的组织
第四条 院党委书记担任学院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学院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学习秘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
第五条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著,悟原理,精心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毛泽东选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第六条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纪,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尊崇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法律法规。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把握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系统学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文件,着力推动学校、学院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大学;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法规水平和抗腐防变的能力。
第八条 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第九条 学习办学治校的知识。具体要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学习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与形式
第十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具体学习时间自行安排。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组织集中学习研讨、领学自学和专题调研。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讲座、专家讲解、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形式。集中学习前,中心组发言同志要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学院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心组成员要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个人自学,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并用专用记录本作好自学笔记;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六章 学习要求与考勤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意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中心组学习要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着重围绕学校、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设计专题,倡导和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十四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院中心组自行安排的集中学习由本学院中心组负责考勤。
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另行安排时间补学。中心组成员每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次(出国进修、访学、讲学除外)。
第十五条 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学习体会或心得等。
第十六条 中心组要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笔记、研讨发言记录及撰写的论文、中心组及成员的年度总结和考核结果等等。有关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由学习秘书负责收集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院中心组学习情况要定期接受党委宣传部的检查。
第十八条 学院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对全年的学习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不定期调阅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学习记录与成员自学笔记,并派专人旁听中心组集中学习与交流情况。
第十九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应有述学和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