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2月14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提示
各位考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2013年12月14日举行。在此,我们对各位考生需注意的有关事宜进行提示:
一、试卷结构
试卷构成 |
测试内容 |
测试题型 |
比例 |
时间 |
写作 |
写作 |
短文写作 |
15% |
30分钟 |
听力理解 |
听力对话 |
短对话 |
多项选择 |
8% |
30分钟 |
长对话 |
多项选择 |
7% |
听力短文 |
短文理解 |
多项选择 |
10% |
短文听写 |
单词及词组听写 |
10% |
阅读理解 |
词汇理解 |
选词填空 |
5% |
40分钟 |
长篇阅读 |
匹配 |
10% |
仔细阅读 |
多项选择 |
20% |
翻译 |
汉译英 |
段落翻译 |
15% |
30分钟 |
总计 |
100% |
130分钟 |
二、考试材料
材料名称 |
内容 |
其他说明 |
试题册 |
所有题目内容 |
1.试题册正面印有敬告考生。 2.试题册背面印有作文题目、考生信息填写区域、条形码粘贴条。 3.多题多卷。 |
答题卡1 |
写作与听力理解 答题区域 |
1.条形码粘贴框。 2.作文作答时间为半小时。 3.半小时后进行听力考试。 4.听力录音播放完成后,监考员收回答题卡1。 |
答题卡2 |
阅读和翻译答题区域 |
1.监考员回收完毕答题卡1后,方可允许考生开始作答。 |
三、‘敬告考生’对考试答题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并注意以下内容:
1、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册背面相应位置。
2、请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指定位置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学校名称,并用HB-2B铅笔将对应准考证号的信息点涂黑。
3、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册上的作答一律无效。
4、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
5、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
6、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作答时必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
四、出现以下情况按违规处理
1、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毁损条形码粘贴条。
2、未按规定翻阅试题册、提前阅读试题、提前或在收答题卡期间作答。
3、未用所规定的笔作答、折叠或毁损答题卡导致无法评卷。
4、考试期间在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5、未在规定时间上交考试材料。
五、考生应试注意事项
1、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不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2、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生中途不得退出考场。
3、提前做好耳机的调试工作,注意频率试听。
最后,希望广大考生诚信应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摒弃一切侥幸心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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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
CET考生守则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二、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六、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