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与记分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为严格考试管理,实行缓考、重修成绩记载制度。
考核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期末考核形式分为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和学院组织考试两种。考试课采用百分制,以期末(对不足一学期的课程以课程结束时)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20%之间,具体由开课教研室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说明。考查课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考核及课程结束时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载入学生个人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交学院档案室。
二、补考与重修
1.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按照本门课程所定的学分,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后重考或重修。学生每学期考试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三门,重修课程总的不得超过四门。
2.学生修读的课程,均应按规定听课、完成作业(实验)等全部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处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重考或重修。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视其具体情况,由任课老师决定是否允许参加补考。
3.把学期补考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程(一般在第3周左右)统一安排进行,报名时间:每学期的第2周。
4.补考一般不办理缓考,重修、补考课程最高按75分记分,补考须交纳补考费。
三、缓考与缺考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安排由教务处同一安排时间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缓考不及格者,应予重考或重修。
学生无特殊原因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者考试时迟到30分钟及以上,均作缺考处理,总平成绩计零分,注明“缺考”字样。
四、成绩的记载办法与管理
1、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要分别记载该课程的实际得分、学分和学分绩点。
2、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要在相应栏内记0分,并注明“作弊”字样。
3、学生成绩表中填写的所有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4、考核结果由任课教师须将登录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并打印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本人与教学秘书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在学生所在分院(直属系)保存并通知学生。学生考核成绩一经登录确认后,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更改。
5、学生成绩记载由教务管理系统和《学生成绩登记表》一起保存,学生需查阅时,可登陆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或由教学秘书办理查询。
6.对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只能在下期开学的第一周查询,对补考、重考成绩有疑问的只能在补考成绩公布后(公布之日算起)的一周内查询,超过该期限,按学生默认成绩处理。
7.毕业生推荐表上的成绩盖章,首先到班主任处核实成绩并签“成绩属实”字样后,再以班为单位到学院盖章、教务处复查盖章。若要增办毕业生推荐表,须持已盖章的推荐表来办理。
五、毕业、结业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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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