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任务
1、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开出率和教学质量。
2、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和毕业设计,主动配合教师搞好科研工作。
3、搞好实验用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维护、检修、保管等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用于实验教学。
5、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积极创收。
二、实验室人员管理
1、实验室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情况应定期报学院(部)和人事处。
2、实验室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以他们所具有的实验基础理论、技能等任职条件和在实验室工作中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为考核内容。
3、实验室应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从事设备的维修、保养、安装、管理和实验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参加实验教学和科研测试工作。保管员(工)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负责保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要努力做到保管和维修相结合。
4、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以在职进修、校内进修和业余进修为主。各实验室都要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经学院(部)主管院长审查同意,报实验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5、实验室每年要对所属人员和业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总结,报实验管理科存入业务档案。
6、实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方案配备和人员调动,要征得所在学院(部)和使用管理部门的同意,对那些不适合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严格履行登帐手续,定期清查核对。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登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掌管和使用。
3、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对不常用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通电。
4、严守借用制定。借出校外,须经实验管理部门批准;履行借用手续,校内使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待查明原因后,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后,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申报卡片,逐级上报审批,方可作报废处理。
7、调离现岗位(校内外)、办理离退休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者,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到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测试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要求,经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方可进行。
3、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外单位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时,须先经实验室管理科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校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
4、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丢失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科,以便及时处理。
5、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私人的东西。
6、实验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五、实验室安全制度
1、各实验室都要设一名安全员。对不按规定操作者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应予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操作。各级领导都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2、各实验室要根据学院安全部门的要求和自己的工作特点,建立安全制度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3、实验室要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制定出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以及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4、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5、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制度要张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
六、教学实验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完成全部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课的内容。
1、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室人员必须根据教师等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如实验仪器及设备、实验材料要准备就绪。并准备好所需的电源、水源、药剂等实验用品。
2、实验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配合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当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首先向学生介绍实验守则,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实验开始后,协助教师对学生进行实验指导。
3、实验结束后的清理工作:实验结束后,要对实验室进行清理。将实验仪器及设备进行清理并进行维护保养,然后保存在适当的地方,以免损坏。并保证下次实验能顺利进行。实验室应保持清洁。
4、各实验室主任应不定期的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应定期向各系主任及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实验室工作情况。
七、科研服务及创收
学院积极鼓励实验室人员进行科研服务及创收工作。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承担产品加工、技术服务及有偿实验。对于科研服务,实验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也可根据实验时间请求项目负责人付给一定的报酬。
八、资源共享
为了使学院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效率,鼓励各系之间的仪器设备等共享资源。规定如下:
1、学院内各实验室在教学实验中需要共享设备时,可通过系之间协商免费使用,如需学院协调时,学院有关领导可出面协调。
2、如在科研项目中需要共享设备时,实验室可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项目负责人应向设备所属实验室支付一定的报酬。按使用时间或自行协商决定。
九、注意事项
1、由于实验人员原因造成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的,学院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2、由于实验人员没有对学生说明实验注意事项或进行安全教育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试验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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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