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科技创新和服务于社会,提高各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加快学科建设,为博士/硕士点申报创造条件,完成学院既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科研工作考核,作为全年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科研项目管理
1.学院积极组织、指导和协助学院教职工科研项目的纵向课题的申报和横向科研课题的联系,技术合同的洽谈和鉴定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广泛、及时、可靠的科技信息,并将学院的科研成果推行市场,以利于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2.承担纵向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理想报告和审批的计划任务书。横向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科技合同的副本,在项目进行中和结题后应向学院提交科研项目半年工作报告和成果鉴定文件。
3.学院对科研工作应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为科研工作的顺利精心提供良好的服务。对于组织不力,可以认为未能完成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学院将在两年内不向上推荐课题申报。
4.学院将定期发布科研工作简报,通报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有关科技信息。
四、学术交流
1.学术论文
科研项目课题组或教职工本人应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在确保知识产权的同时,将研究成果尽快公示,保证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对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学院将酌情予以补贴。
2.学术讲座
科研项目课题组应在项目申报前、工作进行中和项目完成后分别至少进行一次学术讲座,奋勇将以此作为项目申请、检查和验收的内容之一。
首席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每人、每年应按照学院的学生活动计划进行一次学术讲座。
3.学术会议
学院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义务向学院汇报会议情况。代表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会议结束后,应写出汇报材料,上报学院。
五、学科梯队
1.院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应按学科方向组建学科梯队,明确学术带头人的责任。学科梯队的组成人员应在学科方向范围内形成个人稳定的研究方向,奋勇将重点支持梯队成员组成合理、研究方向成熟稳定的学科。对长期不能形成梯队,研究工作无成功的学科方向,学院将建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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